我院刘春呈老师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发表论文《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研究》

发布日期:2026-09-28    浏览次数:

[摘 要]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须以人民为中心,以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为目标,遵循“两个结合”原则,秉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主线,明确价值基点。进而,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为理论指引、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形成发展史为历史依凭、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制度体系为制度保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实践基点,廓清阐释框架的理论、历史、制度及实践基础。在此基础上,以“现代国家建构-中华民族凝聚-五个认同塑造”为主轴构建研究范式,立足本土知识生产提炼中国自主的标识性概念,打造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贯通的阐释框架,基于中国经验、研究体系和探索实践,持续丰富并完善阐释框架的架构。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标识性概念;阐释框架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根植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是对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再到“自强”进程的理论回应。这一知识体系并非一般性的学理推演,而是肩负着明确的时代使命:它必须超越差异政治的视野局限,在尊重各民族历史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增进共同性,巩固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与内聚力。这既是回应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现实需要,也是尊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内凝聚规律的内在要求。这一阐释框架的价值内核,在于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全部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的“纲”,旨在推动最高层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使各民族成员认识到自身的前途命运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命运不可分割,从而将个体的民族意识升华为包含国家认同、公民意识的政治自觉。由此,自主知识体系的所有命题与范畴,都必须自觉地服务于增进共同性、巩固一体性的目标。其最终理论归宿,在于构建一个持续向内凝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使现代国家这套保障民族认同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其根基性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关切人的存在、探究社会发展的理论结晶,渗透于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的全过程,并和马克思主义其他具体思想理论紧密联系、相互贯通。”该论述,为理解中华民族与现代中国的结合提供了理论钥匙。

现阶段,“大流动、大融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新格局,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重塑着中国的族际关系与社会结构。这一格局既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果,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提出了全新实践命题。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正式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增进共同性提供制度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并回应这种动态的、全方位嵌入的社会现实,推进理论与实践的持续互动,使其紧密统一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之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既具道义正当性又有实践感召力的价值支撑。

有鉴于此,本研究以“阐释框架”为理论预设与知识生产间的中介性架构,使其作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进行价值定向、方法论指引、范畴规范和结构支撑的分析工具。基于功能视角审视,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价值定向,将增进共同性、巩固一体性确立为知识生产的核心标准;以“历史-结构-实践”相统一为方法论指引,统摄中华民族从自在、自觉到自强的演进逻辑;以共同性、互嵌性、内聚性等核心范畴为规范基础,为知识生产设定边界与问题域;以“现代国家-共同体-个体”的内在关联为结构支撑,使经验命题实现体系化整合。统筹观之,知识体系是知识成果的总成、理论体系是“范畴-命题”的系统化表达、学科体系是依托学科建制形成的制度形态,阐释框架处于三者之间,承担知识生产的组织功能与方法论约束,为学科交叉和知识整合提供共同、共通的分析基础。如此界定,旨在明确本研究的分析层次、理论指向与边界条件。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的本体构成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须将价值基点锚定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正视“随着各个民族融为一体进程的深化及包括各民族成员在内的人口国民身份的日渐突出,各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中有机结合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的现实,从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中汲取智慧,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理论建构伦理,始终回应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于共同利益优先的土壤。这一阐释框架将“人民当家作主”确立为政治根基、以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为旨归、以“两个结合”为方法论指引,在尊重差异中增进共同性,通过揭示中华民族的“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的辩证认识,将个体命运与民族整体交融,明确“中华民族是当代中国国家认同的基础和保障”

(一)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阐释框架的价值起点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对内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使各族人民摆脱了传统臣民身份、获得了平等政治地位、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须以此为准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始终关注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阐明国家治理体系如何保障各族人民平等的国民身份与合法权益,引导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在发展进程中的获得感、公平感与尊严感,在理论层面确立起一种以人的全面解放和共同富裕为旨归的价值坐标,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植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实践和生命经验之中。第一,确立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阐释框架的出发点。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由各族人民在共同生产生活、共同团结奋斗中凝聚而成的历史主体。这一立场要求阐释框架必须将价值基点锚定在人民的历史实践与现实福祉之中。其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共同体如何服务于每位成员的全面发展、如何保障各族人民平等的权利与尊严。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关怀,最终要落实对民族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的理论回应,落实对各族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切身利益的关切。第二,确立实现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为阐释框架的伦理立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中华民族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共同利益确立为伦理阐释的规范性基点,把共同体至善作为公共生活的价值优先项,使个体自由与权利在公共善的结构化实践中得以实现。为此,须激活公民美德与责任担当,将成员的内在认同转化为参与公共事务的道德能力,使各族人民在共致公共善中,既为个体发展奠定社会根基与正当性支撑,也在整体性发展中确证“我们是谁”。第三,确立各族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作为阐释框架的核心动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充分激发全民族的创新活力。首先,知识生产动力来源于群众生动实践,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活智慧与基层经验是最鲜活的理论源泉;其次,知识评判的标准,根本要看是否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且始终坚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最后,知识产品价值须以社会效益优先,兼顾市场价值,确保成果惠及各族人民。

(二)目标指向: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作为阐释框架的目标定向

中华文化主体性之所以构成中华民族凝聚的精神内核,深层原因在于其文化根脉从未断绝。但是,“随着现代化解构性力量的释放,尤其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导致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一性的提高,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已经变得无法避免,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特色正在难以挽回地褪去。”在此现实导向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须开展文化意义生产和文明主体性重建的价值实践。基于推进中华民族整体发展的角度,自主知识体系应形成以推进中华民族凝聚为基本取向的政策体系,并系统阐释中华文化主体性如何在多元互动中生成、如何在近代危机中被激活、如何在当代实践中焕发新的生命力。第一,在深化学理建构中巩固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地位。中华民族在历史演化中凝结为“多元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度框架下取得现代国家形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知识生产,一个关键难点就是引导各族人民树立国家认同优先于民族认同、本民族意识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鉴于此,须从学理上正本清源,科学界定中华民族的实体属性,辨明“中华民族近代以来集体身份的理性自觉昭示中华民族‘对他而自觉为我’的民族觉醒”,系统阐释中华民族的形成、结构、认同关系等命题。第二,从自在共生的生活共同体走向自觉担当的伦理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运用与推广,昭示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群体共担增进公共利益的伦理诉求。该伦理转向,昭示着中华民族话语向伦理建构跃迁、向公益政治转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缔结的生活和命运共同体,更是各族人民自觉承担共同体伦理责任的道德共同体。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需要引导各族人民秉持公共理性,着眼道德义务和责任担当,共同致力于公共领域的繁荣和共生利益的放大。第三,构筑凝聚各族人民的共有精神家园与中华文明“自觉”。中华文化主体性根植于数千年未曾中断的中华文明连续性,在传统社会解体、列强冲击与革命重塑中经过创造性转化而重新确立。阐释框架的目标,就是要厘清这一主体性的生成逻辑与当代形态。其根植于大一统、华夷一体、天下为公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熔铸于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共御外侮、共求解放的革命文化,升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对“我们是谁”这一根本问题的阐释。

(三)建设原则:“两个结合”作为阐释框架的方法论准则“

两个结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提供了方法论指引。“第一个结合”要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直面国情,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形态及现代化进程中提炼规律性认识,力戒形式主义,增强立足中国实践形成中国理论的自觉。“第二个结合”要求在更广阔的文明视野中,以马克思主义阐释并激活传统治理智慧与哲学精髓,使其创造性地转化为民族理论的有机构件。基于“两个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具体化为在中国大地上的活生生的现实”,在理论范式上超越西方民族国家理论的阐释框架,为解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维系这一普遍性难题贡献中国智慧。第一,在历史传承与理论创新中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科学进路。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在方法论层面以“两个结合”为根本遵循。一方面,自主知识体系立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持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旗帜鲜明地巩固一体性,在正视差异的基础上自觉推进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深入挖掘华夷一体、混一天下、和而不同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秉持以中华文化认同而非族裔血统定义身份归属的本位政治观,为祛除交往交流交融障碍、促进共同体凝聚提供坚实的文化基底。第二,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与精神建设的内在统一中推进理论创新。阐释框架建设,须将“两个结合”贯穿于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理论议题。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体现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引领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旨在规范整个社会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实践中具体落实马克思主义平等原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将传统政治智慧创造性转化为现代治理资源。二者内在统一,使自主知识体系既避免脱离国情的抽象推演,又避免缺乏理论深度的经验描述。第三,以反思与超越西方权利政治范式为基础探索理论建构的新框架。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本身就是反思并超越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权利政治之争的理论成果,内在体现“两个结合”。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要求理论建构直面社会异质性增加的现实、把握“大流动、大融居”的人口流动趋势。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明确个体通过“进入”家国天下的伦理序列获得意义定位,将修齐治平、天下大同等理念转化为共同负责的伦理诉求,探索既保障权利又追求共同体至善的理论框架。

(四)价值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阐释框架的目标牵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注入规范性导向,其核心命题在于“公益追求优先于权利考量”。在理论上,它要求阐明共同体成员资格作为权利分享前置条件的学理逻辑;在实践上,则要求将各族人民超越狭隘权利诉求、共担公共利益的价值导向,转化为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共同性的具体行动纲领。“一个人的民族身份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同样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意识和中国公民意识也是需要教育和培养的”[7],自主知识体系须将意识培育作为基础环节,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观念认同升华为伦理担当,在理性自觉与文化引领中凝聚人心。第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增强系统观念中凝聚价值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贯通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全部命题的价值主线,其核心任务“就是阐明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机理与依据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方向性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系统观念要求全面辩证地处理外部联系与内部要素的关系,推动物质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学科、学术、话语体系建设的一体化推进和融合式发展,打通知识体系各层次各领域的内在联系。第二,在应对现实与时代挑战中凝聚中华民族新的自觉。“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精神归属和命运相连……解决‘为何愿意共同生活、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走向未来’的问题。”现阶段,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要求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设程度,更凸显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与其使命间的差距。当代中国必须凝聚为一个整体,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单元来应对世界竞争。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各族人民超越分散的群体意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心持续向内凝聚。阐释框架的任务,正在于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民族观,自觉将本位发展置于中华民族整体发展之中。第三,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中塑造凝聚范式。“面对民族理论领域众多分歧和争论,应对现实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更需要理论上进行正本清源,大力提倡和弘扬每个公民的中华民族成员意识。”21世纪以来,民族事务治理面临全新挑战,要求将“五个认同”的学理论证作为基础性工程,阐释其凝聚范式及功能,实现对各族人民理性认同与情感归属的塑造。

总体来看,辨析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囊括规范性与条件性两个内在关联的维度。从规范性维度看,已经从根本立场、目标指向、建设原则与价值引领等层面,确立阐释框架在价值论、目的论、方法论与实践论意义上的应然规定,回答“应该建设什么样的知识体系”问题,发挥了价值理性的定向功能,赋予阐释框架以方向约束与意义内涵。在此基础上,若要进一步厘清阐释框架,还需要从理论、历史、制度与实践等条件性维度,揭示上述规范性要求得以落实所依托的思想资源、历史根据、制度框架与实践起点等实然条件,回答“凭借什么来建”问题,发挥工具理性的保障功能。经“应然”与“实然”双维协同,共构阐释框架的完整逻辑链条,避免抽象价值悬设与经验材料堆积的偏失。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的支撑基础

“中华民族在近百年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成为自觉的民族实体。”近代以来,在共御外侮、争取解放的斗争中,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迎来了发展的历史节点,并在现代国家框架下被赋予全新内涵。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超越单一学科的经验描述,深入政治哲学与国家建构理论层面,以“从自在到自觉”的转型为叙事主轴,搭建贯通古代“多元一体”演进与近代民族意识觉醒的阐释框架,将近代思想史、概念史与制度探索统一纳入知识范畴,使其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性的同时彰显立足中国国情的独创性,既植根于历史积淀,又回应现代挑战,引导各族人民持续向统一的、整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向内凝聚。

(一)理论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民族理论为指导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一方面,以社会实践为认识论基石,将实地调查获得的民族关系演变经验提升为理论创新的第一来源,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贯穿全过程;另一方面,以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实践的历史演进为分析对象,梳理理论论述、制度设计与政策效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实践经验中提炼理论智慧,使自主知识体系根植于政治实践的内在逻辑。整体来看,其核心目标旨在阐明:在承认民族身份与文化多元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对公平正义的价值承诺、通过共同体理念对团结合作的伦理召唤,实现各族人民从分散的群体意识到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跃升,形成一种包容多元、贯通层次的复合型精神结构,使各民族统一于以现代国家为单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第一,确立自主知识体系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根基。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民族理论为基础,明确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一方面,超越对经典作家论断的简单套用,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转化为分析中国民族问题的思想方法;另一方面,坚持实践第一,把对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社会调查作为理论创新来源,从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的经验教训中提炼理论智慧,使马克思主义成为指导自主知识体系的“活的灵魂”。第二,界定中华民族的民族实体性与结构性特征。在中国,只有中华民族才能担当得起民族这一与国家结合的政治共同体称谓。“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各个群体都不是独立自足的实体,不具备与国家结合的国家民族所具有的政治属性。由此通过“多元一体”的理论框架,来凸显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一体化,表明各群体在中华民族整体结构中的定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为精确的学理基础。第三,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体系的价值取向。厘清此概念体系,必须将其置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框架。这一概念体系包括多重关联维度:诉诸历史,共有的历史记忆构成了身份连续感的确立基础;立足当下,共生的群体心态体现和合共生的要旨;展望将来,共同的目标诉求提供共享愿景;相对他者,共享的公民身份划定共同体边界;反观我者,共通的文明体认揭示中华文明的定义性作用。

(二)历史基础: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形成发展史为据

“中华民族是唯一经历几千年演化发展而始终在政治结构、经济基础和社会文化伦理体系方面保持自身特色且延续不断的一个政治实体。”以“凝聚核心”与“多元一体”的结构关系为支点,一方面,阐明中原群体的凝聚功能既源于中华大地地貌特征催生的高度组织化农业社会,又根植于大一统传统与中华文明的吸纳力,揭示向心力生成的历史机理;另一方面,突破中原王朝更替的单一叙事,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确立为阐释主轴,将其以自身文字留存的原生史料与考古发现从辅助性旁证提升为基础性构成,在复线历史图景中呈现共同体的演进逻辑,阐明中华民族“从何处走来”。第一,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本体论依据与历史阐释域。“从地理环境来讲,中国辽阔疆域内的自然条件复杂多样,这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自然基础,更是认识中国历史的必要前提。”现阶段,“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体发展,要从中华民族的文明性、基源性出发,从文化哲学、历史学意义上进行把握”。一方面,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为本体依据,超越“中原王朝史即中国史”的单一叙事架构,将多族群、多区域的互动整合进程作为历史阐释的逻辑主线;另一方面,以学术自主性回应并超越海外“内亚史观”“征服王朝论”等范式的冲击,主动将多语种史料的系统研究转化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竞争力,变被动回应为主导性对话,在多声部的学术讨论中确立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的主位权。第二,揭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逻辑与共同体生成的规律性认识。历史演进中,多元民族逐步演化为整体性的中华民族,但同时存在分而未化、融而未合的结构性张力。在理论层面,要严格区分作为历史事实的“民族交融”与作为政治概念的“民族”群体意识消亡之间的差异,以周边群体积极主动的向心力为证,阐明“多元”对“一体”的内在参与,确立以增进共同性为取向的民族观;同时,将“交往交流交融”的持续性过程确立为中华民族历史的本体论基础,从动态融合的视角理解历史上各族群不断消失与新生的逻辑,使“多元一体”格局的演进成为自主知识体系的元叙事。第三,揭示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再到“自强”的历史逻辑。“悠久灿烂的大一统中华文明史与近代屈辱的民族血泪奋斗史,决定了中华民族凝聚的特有方式与内在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人为建构的想象物,而是各民族在历史流变中自然生成并走向“自觉”的命运共同体。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需将近代以来从“自在”走向“自觉”再到“自强”的转变历程确立为枢轴,系统梳理鸦片战争以降的中国外交史、思想史与概念史,提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帝国主义侵略下逐步觉醒、深化认知的历史逻辑,为其注入从被动应变到主动建构的演进动力,厘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凝聚机制。

(三)制度基础: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制度体系为现实保障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嵌入国家制度体系并受其保障的实体存在。“中华民族这样一个新型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凸显,是中国长期历史发展和近代社会进程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新兴的民族国家来说,中华民族不仅是巨大的历史遗产和政治遗产,也是重大和根本性的政治资源,并构成了中国现代国家制度的基础。”这要求从制度分析的层次,阐明其兼具历史文化与政治法律的双重属性,并揭示其整体性维系的制度机理,阐明制度体系如何围绕“人民当家作主”塑造将各民族凝聚为统一整体的刚性保障,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既能讲清制度的演进逻辑,又能为制度完善提供学理依据。第一,巩固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宪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历史上诸多民族群体经过长期交往交流交融而凝聚的中华民族,实现了独立并拥有了现代国家形态,成为国家民族。今天,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与其他国家民族的全球竞争中,重新铸就中华民族的辉煌。通过理论阐释制度基础,从学理上为制度完善提供方向指引,在保障各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自觉地巩固中华民族作为国家民族的宪法地位,使制度体系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发展。第二,制度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巩固与发展。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构成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刚性结构。国家以宪法和法律,通过身份赋权、边界划定及权责配置,将共同体成员纳入制度轨道。改革开放后,区域非均衡发展与全球化浪潮共同催生民族事务治理新特征,要求制度阐释必须确立双重逻辑:既正视制度运行中的问题,确认制度保障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效;又聚焦增进共同性与包容差异性之间的张力调适及民族事务治理精细化的范式转换,从学理上指引制度完善。第三,提供制度框架引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制度体系,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巩固的基础性结构,其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导向价值和情感维度具备自发认同特征的政治文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协商民主、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等制度安排,不仅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更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土壤。通过保障全民参与国家治理、共享发展成果、维护合法权益,使其在政治实践中获得承认与尊严,将制度认同内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根基。

(四)实践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实践出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与巩固的规律,凝练为规范性阐释框架,阐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质在于增强国家认同”。其“总则性的政治共同体+分则性的文化、社会与经济共同体”的制度结构,为在政治统一性、文化认同性社会互嵌性与经济依存性的有机联系中,系统揭示增进共同性的机理,提供了规范化的经验来源与方法论镜鉴。据此,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得以围绕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四维展开的制度布局,紧扣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回应“大流动、大融居”人口分布格局下的互嵌式社会结构,从民族团结进步实践中提炼概念、验证命题、完善理论,既阐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现象,又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向纵深发展。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阐释框架基准。该法以规范形式,将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到“自觉”的生成、道路的法理正当性以及价值理念凝结为阐释框架。其序言以民族历史、政治思想与宪法规范的三位一体结构完成法理叙事,将“五个共同”的历史观与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形成规律转化为国家意志,为阐释“多元一体”格局确立阐释前提。该法对中华民族的“实体”论断,及对“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大一统信念”的明确界定,使自主知识体系对共同性的理论追溯锚定于具有最高法理效力的历史判断之上,从而避免陷入纯粹的史学思辨或主观建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政治证成基础。该法以初心使命将党的存续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熔铸为政治同一性,构建起超越具体政策的规范性根基。党在革命、建设、改革阶段的成就,印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为自主知识体系打破西方民族理论垄断、确立自主叙事提供法理依据。同时,该法以“中华民族大家庭”确立法定民族观,以“生命线”强化民族团结,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旨归,以全民共同责任扩展责任主体,形成民族观、价值观、使命观三位一体的价值结构,使知识体系在政治证成与价值引领的统一中展开对共同性与一体化的阐释。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核心阐释准则。该法以“两个结合”凝练新时代民族理论机制,汲取大一统、天下一家、和而不同等理念,为自主知识体系注入兼具政治权威与理论深度的阐释资源。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理念,为知识体系提供了贯穿始终的阐释准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由理念转化为规范、再指向实践的进程,本身即构成一种知识生产范式,自主知识体系得以据此阐明增进共同性与尊重差异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以中国实践构建超越西方“一族一国”叙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体系。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的范式确立

“范式是一个成熟的科学共同体在某段时间内所认可的研究方法、问题领域和解题标准的源头活水。”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其建设源于凝聚全民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建设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需要,应以认识论突破推动知识生产由经验向理性升华。其知识生产,须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中心,一方面,以新时代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新论述为指引,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在正确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关系中丰富理论内涵;另一方面,立足本土,坚持问题导向的分析框架,推动研究选题从学科目录转向问题清单,强化理论面向现实的实践转化能力。在此基础上,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主线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经验和实践相贯通,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回应现实挑战中升华,使自主知识体系兼具阐释过去与引领未来的品格。

(一)阐释范式:以“现代国家建构-中华民族凝聚—五个认同塑造”为主轴

“我们开展民族研究工作,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深刻地认识与理解现实中的中国社会与人群,不断推进和加强中国社会的内部整合,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彼此认同与合作,共同建设祖国,让大家过上安定富足的美好生活,尽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目标意在超越将民族视为孤立文化单元的碎片化视角,确立以国家整体性和共同体建设为旨归的系统性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为根基,构建“现代国家建构-中华民族凝聚-五个认同塑造”为主轴的研究范式,形成从制度结构、社会过程到心理认同层层递进的逻辑链条,推动知识生产从经验描述跃升为对共同体生成机制的系统理论把握,使研究范式从分散的民族志描述升华为以共同体建设为取向的分析框架。第一,确立阐释现代国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间互构逻辑的框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间功能互通、体系互构,前者提供社会意识基础,后者提供制度保障与实践场域。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关联的内在逻辑,如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文明型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等,共同规定了共同体存续的历史、文化与制度逻辑。这要求研究范式必须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框架内展开,探究制度如何为“多元一体”格局提供基础与保障。第二,确立中华民族凝聚导向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分析框架。“民族建设可以被视为一个利用国家权力构建国族或构建国族认同的过程,其目的是整合国家内部的人民。”这一范式的提出,旨在超越将民族问题局限于文化差异或政策技术的碎片化研究,转向以国家整体性和共同体建设为中心的系统性理论建构。中华民族凝聚是范式运行的核心机制,聚焦于各族人民在共同政治框架、经济网络与社会结构中的持续联结与深度互嵌,揭示分散的族群如何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凝结为有机统一体,形成结构性互嵌关系,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国家统一规范、市场体系和制度安排的现实依托。第三,确立“五个认同”塑造为目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建设范式。“五个认同”塑造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建设范式的价值落点,它关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何从“自在”走向“自觉”、从“自觉”迈向“自强”的升华路径,探究共同的历史记忆、文化符号、利益关联与情感纽带如何转化为全民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与归属。该范式要求将研究转向系统性知识建构,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何在理性认知与情感归属的统一中生成并巩固,探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引领如何夯实民族关系发展的思想基础,厘清如何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认同度更高且凝聚力更强的目标。

(二)概念成型:立足本土知识生产提炼中国自主的标识性概念

“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现阶段,“对西方理论体系特别是概念的套用移植会导致知识生产和话语叙事处于‘依附’地位”。标识性概念的匮乏与偏误,是知识体系自主性不足的表现。范式升级的关键,在于对既有概念工具进行彻底反思与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创造性的本土概念生产。从本土实践中提炼的原创概念,应具备三重特性:根植本土经验,有效解释中华民族从自在、自觉到自强的演进逻辑;学理自洽,具备明确的理论内涵与分析边界;开放对话,能以中国智慧开展国际学术对话。唯有以这样的标识性概念为梁柱,范式升级才能获得坚实的概念支撑。第一,将概念史分析确立为标识性概念提炼的方法论前提。“由于面对的是不同文化土壤中发展出来、具有不同演变轨迹和交往逻辑的群体,西方各学科用来研究欧美社会‘民族’‘族群’时使用的基本概念、分析逻辑和分析工具,无法简单拿来直接用于分析中华民族及下属群体的演变与发展进程。”概念史分析要求系统考察民族研究核心概念从西方引入时的翻译选择、语义转换与使用语境变迁,厘清其在原生语境的多层含义及其在中国学界被解读、争辩与重新赋义的过程,辨别概念在解释中华文明演进逻辑时的适用限度与潜在陷阱,揭示现有概念工具的局限,为本土概念创新奠定基础。第二,构建自我主张下的互鉴研究范式。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要从对外部学术的‘学徒状态’进入到它的自我主张”。该范式将比较方法贯穿历时与共时的双重维度,系统比较不同文明政治实体的兴替逻辑、近代民族国家构建路径的分殊演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多国实践中的殊异后果,从共性机制与差异成因中提炼一般理论命题。同时,须批判性辨识西方民族学、人类学中源于殖民知识生产模式的概念框架,揭示其在解释中华民族交融性结构时的根本局限,使标识性概念的提炼扎根于自主性经验比较与理论归纳,经多主体互鉴自然形成新的知识生长点。第三,基于“两个结合”围绕真问题进行标识性概念提炼。“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标识性概念的提炼要坚持‘两个结合’,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丰富的历史文化成果中提炼本土概念”,将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史和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中积累的缄默知识显性化、概念化、理论化。经实践与互鉴,确立以“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轴的标识性概念谱系。三者基于“多元一体”“五个共同”“四个与共”等核心理念,衍生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大家庭、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等标识性概念集群。

(三)体系集成:打造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贯通的阐释框架

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本体上是历史、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多维聚合体,在价值上兼具学术使命与国家战略使命,在场域上弥散于多元实践空间,其知识生产的根本在于将理论创新的根基扎入中国自身的政治实践与历史演进,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协同中形成系统化知识生产格局。“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这一现实导向,决定了知识生产必须摆脱对域外理论的依赖,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在论规定性为根基,通过“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着力解决我国民族学研究中存在的被西方民族理论思想和话语体系所左右的问题”。第一,基于本土实践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学科体系。学科体系建设,须“以多元知识融合为指向,致力于学科与非学科知识在问题场域中的化合创生,旨在回应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实难题”。这一现实,要求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确保知识生产始终回应“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制度保障、心理机制、社会基础等议题,进行交融与重构,进行多学科交叉论证,明确其研究对象、核心范畴与方法路径。第二,着眼本土实践提炼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学术体系。学术体系建构,核心在于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丰富成果,进行系统的学理提炼与升华,在学理上证成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优先于任一局部群体的利益,引导确立国家认同优先、本民族意识服从并服务于共同体意识的认知秩序。这要求从理论高度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互构的历史必然与内在机理,从历史、实践与制度逻辑的有机统一中形成经得起学理追问的论证逻辑,系统揭示共同体概念所内含的交流、认同、归属意识等要素。第三,根据本土实践生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话语体系。话语体系是伴随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与时俱进、开放生成的意义系统,既要精准传递学理深度,又要具备广泛的社会感召力与跨文化传播力,实现思想性、技术性与传播效度的有机统一。话语体系包括概念、范畴、术语等要素,其生成要求自觉反思舶来概念工具的适用限度,从中国本土的历史叙事和现实经验中生成能够精准阐释共同体特征的核心术语,将“五个共同”“四个与共”等进行学理性升华,以富有理论感召力的学术语言讲清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道理、学理与哲理,扭转理论滞后于实践、学术话语滞后于政策创新的被动局面。

(四)架构确立:基于中国经验、研究体系和探索实践完善阐释框架

自主知识体系不是概念与观点的松散集合,而是具有逻辑关联和完整结构的有机整体。体系架构以标识性概念为网络结点、以研究体系为展开维度、以完整逻辑为贯通线索,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话语从松散的议题聚合转化为结构完整的知识体系。标识性概念层面,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核心概念,衍生概念层层展开、相互支撑,编织“意义之网”;研究体系层面,贯通历时与共时双重向度,形成历史纵深与现实关怀相统一的全景式图谱;逻辑贯通层面,以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辩证法为线索,揭示“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的辩证统一关系。由此,知识体系实现逻辑自洽、层次分明,有力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命题。第一,搭建以鲜明主体性为特征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其基础性工作是各个学科以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方式,在总结‘中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中国理论’。”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必须植根于中国实证与经验。具体来看,费孝通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是核心支撑。漫长的历史发展中,“茶马互市”的经济依存、北魏孝文帝“主动中华化”的政治融合、近代“全民族共同抗日”的整体奋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新时代脱贫攻坚的“结对帮扶”,都是展现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再到“自强”的鲜活案例,持续推动理论更新。第二,构建从国家建构到认同生成的系统化研究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国家政治、社会、学界及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概念,以及我国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研究的重要理论研究范式,对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 成熟的自主知识体系须从松散议题集合走向具有严密内在逻辑的有机系统。这一体系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枢纽概念,在纵向上贯通从“自在”到“自觉”的建构历程,分析当代语境下共同体意识通过制度、理论与实践路径得以巩固的机制;在横向上统合文明基础、宪法精神、制度设计、治理实践等多重面向,使历史、文化、制度、治理等维度在同一分析框架中实现统合。第三,搭建以探索型实践为起点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为中华民族的产生、发展和不断凝聚提供理论指导”这一体系架构以问题为核心的研究立场,推动知识生产转向问题逻辑,,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构、大中小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一体化等核心议题,组建多学科研究团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实现学科知识、政策知识与地方性知识的深度融合。探索型实践构成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驱动力,基于社会问责的评价机制内嵌为知识生产的有机构件,在评价中精准识别短板,引导研究者聚焦理论和实践问题,驱动范式持续创新。

结语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阐释框架,是中华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精神升华与理论自觉的学术表达。这一工程是在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根植于历史与现实,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建构与升华。从认识论视角审视,中华民族不是各民族的简单相加,而是各民族在数千年共生共处中凝结而成的有机整体。“历史发展过程中,农耕、游牧、海洋三重文明互动与儒释道文化激荡,使中国持续实现自我保持与自我更新的统一。持续的文明交互不仅赋予中华文明进步性,更塑造其主体性特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发于各族人民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之中,经共同生产生活、共御外侮、共求解放而内嵌于中华民族的凝聚结构之中。这一超越族性、超越狭隘民族主义的实体性根基,决定了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摒弃主观建构的虚妄,基于中华文明的数千年演进视野探寻规律性认识。

一方面,历史逻辑的提炼为此提供了纵深支撑。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外争国权、内争民权的双重任务,不仅推动了传统身份体系的瓦解与现代国民身份的确立,更使全民在共御外侮、共求解放的斗争中凝聚命运共同体。在此进程中,“一个人对国家和民族的理解,往往从家族故事、村庄历史、地方英雄、祖辈迁徙和公共劳动中开始……这些记忆在各民族文化中各具形态,却又在共同的历史空间中彼此呼应”,这些历史记忆与国家叙事相贯通,为各民族的群体确立感和身份连续感提供历史根基。

另一方面,现实逻辑的演进为此设定了横向坐标。全民在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格局中持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兼收并蓄的文化基因与相互依存的经济网络,使中华民族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整体。改革开放以来,全民跨区域大流动,民族互嵌的空间形态与社会深度被重塑,全民在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进程中形成“大流动、大融居”的人口分布新格局,因比邻而居、共学共事,在生产生活中缔结起更紧密的命运联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时代内涵。

此外,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法权规范,为自主知识体系的价值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与实践出发点。法律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与行为准则,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观念形态走向社会实践的制度通道,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须积极回应这一法治实践,并据此持续更新并完善阐释框架。

整体来看,“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构,就是要立足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强化百姓日用而不觉的概念语词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融通学术话语与大众话语。”[5]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自主知识体系阐释框架应在“两个结合”牵引下,立足各民族共创中华的实践,以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为旨归,在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上贯通历史与现实逻辑,在学理层面厘清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再到“自强”的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回应“大流动、大融居”格局下全民持续向内凝聚的现实需求,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兼具历史纵深与时代关照的学理支撑。

作者:刘春呈

简介:刘春呈,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党建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云南师范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研究院研究员,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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