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工作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
推荐阶段 |
学院推荐名额 分配原则(专业、班级名额如何确定等) |
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执行,学校分配卓越计划人才4人;普通计划5人。按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与推免名额比例测算,名额分配为:哲学专业1人,思想政治专业4人;卓越人才计划4人,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分配给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不单列)。 |
推荐候选人数与推荐计划的比例 |
按照2:1的差额比例进行考核。 |
推荐候选人确定原则 (详细列出,要注明同分情况下如何排名) |
严格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若自愿放弃推荐,必须填写《云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荐申明》,如出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平均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实习实践成绩的顺序优先推荐。 |
考核形式 |
1.推免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线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2.推荐对象及条件 (1)严格按学校要求执行,相关人按要求回避。 (2)重点审核文科学生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20%,及补考、重修情况,公共必修课不能因挂科重修,专业课无重修记录。本科成绩及排名以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3)同等条件下,按照本科期间是否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顺序优先推荐。 3.推荐考核形式 (1)推荐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推荐考核组负责实施。 (2)推荐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业专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学院制定学生成果考核实施细则,将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等内容量化。实施细则要公示。 (4)推荐考核组按照学生成果考核实施细则量化打分,得出每名推荐候选人考核成绩,最后结合思想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确定推荐结果。 (5)对学生成果有争议的情况,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硕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6)监督员负责参与学院推荐阶段过程的监督、材料的复核及本学院接收推免生面试阶段收题及面试过程的全程监督。 4.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推荐考核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推荐。 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和外语等依次进行排名。 |
推荐考核工作进程 及人员地点安排 |
1.推荐考核工作进程:报名及资格审核;表册完整性审核;限定性条款(如有无重修,是否委培或国家免费计划等)审核; 2.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 3.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考核、成绩统计和排名; 4.具体推免程序 (1)学院开展宣传动员,接受学生咨询。(9月9日) (2)学生向学院报名,并提交《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报名表》、《云南师范大学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止于9月10日上午12点) (3)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按差额确定并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9月11日下午18点) (4)学院开展推荐考核,组织体检,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上报。(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预计9月12日体检,9月13完成上报) |
学院制定学生科研成果(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实习实践(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相关的实施细则(单独作为附件与本方案一起上报) |
详见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学生成果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
|
接收阶段 |
确定接收考核名单 原则 |
严格按照不低于1.5:1进行接收考核。
|
考核形式和具体要求 |
接收考核组审核考核并给出综合成绩。 |
接收条件(与学校文件不同之处) |
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程序和要求进行 |
接收考核工作进程 及具体安排 |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程序和要求进行。 2.接收考核工作进程:报名及资格审核;表册完整性审核;限定性条款(如有无重修,是否委培或国家免费计划等)审核; 3.公示接收人名单; 4.对接收人的成绩统计和排名; 5.上报学校接收名单。 |
其他说明事项 |
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按规定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推免工作
学生成果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要求,制订本细则。
一、学生成果类型
学生成果包含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具体权重见第三条。
二、学生成果期限
2021年大学本科入学至2024年9月9日期间的成果有效。
三、学生成果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 |
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 (前三年) |
科研成果 (学生科研、参赛获奖等) |
实习实践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
权重(百分制) |
60% |
20% |
20% |
·说明:考核的三个项目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每个项目如超过100分,计100分。
四、计分说明
(一)大学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大学本科前三年专业平均成绩,以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二)学生科研成果
1.学生科研成果类型
包括发表论文、学术著作(教材编著)、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等。
2.作者署名
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云南师范大学为成果所有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3.科研成果计分
按照《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计分标准》(表1)认定,该标准上没有的参照《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分类统计办法》(附件1)认定,由培养单位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科研成果核算实际得分。
4.参加学术会议计分
参加学术会议要求是参加专业会议,并需提供有效证明。
参加国际会议:3分
参加国内会议:2分
说明:参加学术会议要求是参加专业会议,并需提供邀请函或参会回执等有效证明。参会次数认定不得超过3次,以同一题目参加不同会议,以最高级别会议计分,不累计。
5.其他说明
(1)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2)参与课题必须要提供有本人名字的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且盖有相关部门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3)科研成果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具体专业相关度由推荐考核小组认定。
(4)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物上同时发表2篇及其以上者,不得计分。
(5)发表学术论文计分:3000字(含3000字)以上论文根据科研处计分办法加分;少于3000字的论文,经推荐考核组鉴定,属于专业学术期刊的照常计分,非专业学术期刊不计分。
(三)参赛获奖
1.个人
级别/奖次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0 |
50 |
30 |
20 |
10 |
省级 |
22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2 |
10 |
8 |
5 |
2 |
院级 |
7 |
5 |
3 |
2 |
1 |
说明:
(1)个人荣誉称号如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国家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等奖励,参照上表中二等奖分值加分;
(2)其他个人荣誉称号如励志类奖学金等,参照上表中优秀奖分值加分。
2.团队
级别/奖次 |
任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负责人 |
50 |
30 |
20 |
10 |
其他成员 |
25 |
15 |
10 |
5 |
省级 |
负责人 |
20 |
15 |
10 |
5 |
其他成员 |
10 |
8 |
5 |
2 |
校级 |
负责人 |
10 |
8 |
5 |
1.5 |
其他成员 |
8 |
5 |
3 |
1 |
院级 |
负责人 |
5 |
3 |
2 |
1 |
其他成员 |
3 |
2 |
1 |
0.5 |
说明:
(1)各类竞赛获奖必须是经学校或学院推荐参加的活动,提供的各类获奖证明需加盖学院及以上公章视为有效;团组织颁发的奖状需加盖校团委及以上公章视为有效,校团委以下团组织的奖励,不予加分。
(2)同一类型科研成果、竞赛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分计,不累计。
(3)获得团体奖励中无具体的奖励等级(如省级优秀团队、先进集体等),参照上表团体奖励优秀奖分值加分。
2.其他实践
项目 |
分值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5分/次 |
参加志愿服务 |
2分/次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次 |
说明:
(1)实习实践需提供有效证明。
(2)参加志愿服务认定不得超过6次(12分封顶)。
(四)其他说明
学生成果计分不明确事项,可参照《云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相关条款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7日
表1: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研究计分标准
指标大类 |
计分内容及级别 |
分值及计分说明 |
立项分值 |
结题分值 |
说明 |
科研项目 |
主持厅局级一般项目 |
20 |
20 |
1.参与项目必须在申报书或结项书中署名,否则只算助研;2.按附件6加权系数计分。 |
主持校级重点项目 |
15 |
15 |
主持校级一般项目 |
8 |
8 |
参与的国家级重点项目 |
20 |
20 |
参与的国家级一般项目 |
15 |
15 |
参与的省部级重点项目 |
10 |
10 |
参与的省部级一般项目 |
8 |
8 |
参与的厅局级重点项目 |
5 |
5 |
参与的厅局级一般项目 |
3 |
3 |
参与的校级重点项目 |
2 |
2 |
参与的校级一般项目 |
1 |
1 |
科研成果 |
学术 著作 |
A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5分/万字 |
|
译著等 |
3分/万字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1.5分/万字 |
编著等 |
1分/万字 |
B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译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编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2/3计分 |
C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译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编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3计分 |
D类出版社 |
学术专著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译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古籍整理、点校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编著等 |
按A类出版社的1/4计分 |
论文 |
自然科学A1类 |
600分/篇 |
E类以上级别论文按照《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认定试行办法》进行认定;E类论文为正式出版的非商业性的学术性正刊论文;F类论文为发表在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期刊、报刊等刊物的论文及增刊、论文集论文。E类及F类级别论文的归类及认定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每位研究生参与评奖的F类论文不得超过2篇。 |
自然科学A2类 |
400分/篇 |
人文社科A1类 |
600分/篇 |
人文社科A2类 |
400分/篇 |
自然科学B1类 |
100分/篇 |
自然科学B2类 |
80分/篇 |
人文社科B1类 |
200分/篇 |
人文社科B2类 |
150分/篇 |
自然科学C1类 |
60分/篇 |
自然科学C2类 |
30分/篇 |
自然科学C3类 |
20分/篇 |
自然科学D1类 |
15分/篇 |
自然科学D2类 |
10分/篇 |
人文社科C1类 |
100分/篇 |
人文社科C2类 |
80分/篇 |
人文社科C3类 |
60分/篇 |
人文社科D1类 |
30分/篇 |
人文社科D2类 |
15分/篇 |
E类 |
6分/篇 |
F类 |
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分/篇,2篇封顶 |
研究咨询报告 |
A类 |
100分/项 |
|
B类 |
60分/项 |
|
C类 |
20分/项 |
|
D类 |
10分/项 |
|
E类 |
5分/项 |
|
知识产权 |
专利、 发明 |
发明专利 |
50分/项 |
|
实用新型 |
20分/项 |
|
外观设计 |
10分/项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5分/项 |
|
植物新品种 |
国家级 |
100分/项 |
|
省级 |
60分/项 |
标准制定 |
国家标准 |
100分/项 |
|
行业标准 |
60分/项 |
|
地方标准 |
40分/项 |
|
企业标准 |
20分/项 |
|
成果转化 |
成果转化 |
5分/万元 |
成果转化按实际到位经费核算分值,以50 万元为单位,依次递减1/3 核算分值。例如:实际到位经费≤50 万元,按上述标准核算分值;50 万元<实际到位经费≤100 万元,按上述标准的1/3 标准核算分值,以此类推。 |
获奖科研成果 |
厅级(不含校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
40分/项 |
获奖科研成果必须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
厅级(不含校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
20分/项 |
厅级(不含校级)科研成果三等奖 |
10分/项 |
文学作品、艺术类、体育类成果 |
参展、参赛、演出、播放、收藏类 |
A类 |
50分/次 |
|
B类 |
40分/次 |
C类 |
20分/次 |
D类 |
5分/次 |
获奖类 |
A类一等奖(金) |
500分/项 |
A类二等奖(银) |
300分/项 |
A类三等奖(铜) |
200分/项 |
A类优秀奖 |
120分/项 |
B类一等奖(金) |
100分/项 |
B类二等奖(银) |
80分/项 |
B类三等奖(铜) |
70分/项 |
B类优秀奖* |
60分/项 |
C类一等奖(金) |
50分/项 |
C类二等奖(银) |
40分/项 |
C类三等奖(铜) |
30分/项 |
C类优秀奖* |
20分/项 |
D类一等奖(金) |
10分/项 |
D类二等奖(银) |
8分/项 |
D类三等奖(铜) |
7分/项 |
D类优秀奖 |
6分/项 |
作品公开发表、出版类 |
A类(按作品的贡献核算) |
每幅作品3分,≤20分 |
|
B类(按作品的贡献核算) |
每幅作品2分,≤15分 |
|
C类(按作品的贡献核算) |
每幅作品1.5分,≤10分 |
|
D类(按作品的贡献核算) |
每幅作品1分,≤5分 |
|
注: 1.每种项目的最高参评项数由学院推荐考核小组确定; 2.本计分标准表中未列项目的认定及计分,参照《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分类统计办法》,具体由学院评推荐考核小组确定。 |
|
|
|
|
|
|
|
|
|
表2:多人合作项目与成果排名加权系数表
合作总人数 |
排名1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排名≥6 |
1人 |
1 |
|
|
|
|
|
2人 |
0.8 |
0.4 |
|
|
|
|
3人 |
0.7 |
0.3 |
0.2 |
|
|
|
4人 |
0.7 |
0.3 |
0.2 |
0.1 |
|
|
5人 |
0.6 |
0.2 |
0.2 |
0.1 |
0.1 |
|
6人及以上 |
0.6 |
0.2 |
0.2 |
0.1 |
0.1 |
0.05 |